光一科技被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启动在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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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6/18 14:02:06 |
2022年6月12日晚,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一科技,证券代码:30035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光一科技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二、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各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由于光一科技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实施了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行为,ST光一股民索赔暂定索赔条件可暂定为:
1、在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0年4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0年5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光一科技股民索赔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团队推出股民维权“来即诉”方式,低成本快速、简便为股民开展索赔维权。 原文链接:光一科技被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启动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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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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