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知科技、数知退、*ST数知,证券代码:30003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数知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向四家关联公司转出295笔资金共计175,076万元,收回104笔资金共计129,870万元,交易金额304,946万元。2020年8月20日,张志勇向数知科技境外子公司借款17,819,708美元,折合人民币11,761万元。上述交易合计316,707万元,直到2020年12月23日数知科技才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1月30日,张志勇占用数知科技及其子公司余额为56,967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数知科技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数知科技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该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截至 2022年1月6日,张志勇已偿还清其上述资金占用金额。
故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数知科技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先生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此前2021年12月14日,数知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0年12月24日,数知科技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张志勇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北京监管局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0,591万元;2020年1月至6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1,635万元。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李修蛟律师认为,数知科技案的索赔条件可暂定为:在2019年1月30日到2020年12月23日间买入数知科技股票,并在2020年12月24日及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登记。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数知科技股民索赔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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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数知科技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