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投资者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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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7/22 23:15:35 |
7月19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东电力,证券代码:600310)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调查工作需要,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调查。
2022年1月桂东电力曾公告收到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决定书显示,经过调查发现其存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治理等多方面问题。其中在信息披露方面,桂东电力2019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时,桂东电力向控股股东报送经营、财务数据等内幕信息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个别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失部分参与人员签名。此外,在公司治理方面,桂东电力按照控股股东相关制度向其请示项目招投标、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经营管理事项,存在独立性不足等问题。
根据桂东电力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桂东电力期内预计亏损1000万元至4000万元,同比大幅减亏,减亏68.08%到92.02%,实现扣非净利润达1.97亿元到2.28亿元,同比大幅增加,增幅52.38%到75.54%,
公开资料显示,桂东电力注册地在广西贺州市,是当地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以发供电为主业,涉足发供电、证券、石油贸易等行业。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电厂和电网“厂网合一”,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经营。桂东电力近日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贺州燃煤发电项目火电机组属于火电超临界机组,同事公司新能源业务正按计划积极有序推进。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与最新规定,桂东电力股民索赔案件,将由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李修蛟律师认为,桂东电力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并在2022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并在2022年7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桂东电力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桂东电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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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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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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