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本网索赔动态 >> 正文
红太阳预告业绩大涨,股民索赔持续进行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8/4 16:43:27

  2022年7月8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ST红太阳,证券代码:000525)发布《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61,000 万元-63,80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99.75%-1991.54%,公司大幅提升赢利水平,股民索赔如果获法院判决,公司的赔偿能力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此前2020年7月6日晚,ST红太阳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红太阳曾于2020年4月29日晚,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 46.84 亿元,2019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9.17亿元,截至公告提交日(2020年4月29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2.56亿元。公告称争取于2020年5月28日前偿还占用资金,若未能按规定妥善解决并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认为,红太阳股民索赔的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可暂定为:在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红太阳股票,并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红太阳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红太阳预告业绩大涨,股民索赔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红太阳股民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