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被正式处罚 股民索赔持续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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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8/4 17:30:24 |
2022年8月3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海防务,证券代码:30000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查明,天海防务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涉嫌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涉嫌虚增利润总额3, 946.44万元,占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8.16%。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决定: 对天海防务与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天海防务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2021年12月16日,天海防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认为,天海防务股民索赔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天海防务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买入天海防务股票,并在2021年1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天海防务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天海防务被正式处罚 股民索赔持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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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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