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虹计通,证券代码:30033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明,华虹计通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2017 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 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 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
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 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 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 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00 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 18,521,000 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 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 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 元。
上海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决定:一、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徐明、马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三、对项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此前,2021年11月26日,华虹计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华虹计通2017 年末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 年12月31日的净利润为5,949,131.91 元,2015 年、2016 年净利润为负,2017 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 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8 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对于投资者索赔不是一个好消息。
李修蛟律师认为,华虹计通股民索赔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华虹计通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在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华虹计通股票,并在2021年11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华虹计通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华虹计通被拟处罚,触及退市规定,股民索赔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