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柏堡龙、ST柏龙,股票代码:00277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柏堡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3、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柏堡龙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认为,柏堡龙股民索赔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柏堡龙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柏龙股票,并在2021年3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柏堡龙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相关资讯
更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