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虚假陈述案首批案件已开庭,73位投资者索赔18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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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9/28 23:27:34 |
2022年9月23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柏堡龙、ST柏龙,股票代码:002776)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已有73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索赔总额合计1839.12万元,其中8案已于7月8日开庭,剩余65案将于9月底、10月中下旬陆续开庭。
此前今年4月20日,柏堡龙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柏堡龙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证监会决定:对ST柏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50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决定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认为,柏堡龙股民索赔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柏堡龙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柏龙股票,并在2021年3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柏堡龙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ST柏龙虚假陈述案首批案件已开庭,73位投资者索赔18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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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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