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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索赔征集启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9/27 23:45:48

  2022年9月14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阳光,股票代码:60022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5月30日晚,江苏阳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认为江苏阳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二、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不完全准确;三、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认为,江苏阳光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在2022年9月14日前买入江苏阳光股票,并在2022年9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江苏阳光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江苏阳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索赔征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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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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