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隐瞒土地被收回信息,受损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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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0/8 13:37:37 |
2022年9月27日,深交所给予华联股份(简称:华联股份,股票代码:0000882)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未及时披露土地被收储事项及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及董事长王锐、时任总经理曾灿霞、董事会秘书周剑军、时任财务总监崔燕萍也在处分名单中。
深交所处分决定认为: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华联股份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华联股份未及时对该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2022年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公司亦未对前述信息及时披露。针对前述土地被收储的事项,公司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相关土地资产确认损失,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为2.0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88.11%。华联股份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亿元—1.95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此前2022年4月18日晚间,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联股份。证券代码:000882)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1.5亿元至1.95亿元,而该公司此前预计的业绩为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公告后华联股份股价在三个交易日下跌超过27%,投资者损失惨重!华联股份在2022年1月31日未发布业绩预告。华联股份对此解释称,公司此前判断2021年度实现盈利,并且其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4元/股,属于免予业绩预告的情形。此种情况亦属于可以索赔的情形。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认为,华联股份股民索赔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受理,华联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4月1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18日收盘时持有华联股份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华联股份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华联股份隐瞒土地被收回信息,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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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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