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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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0/18 22:29:14 |
2022年10月11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步步高、王填、刘亚萍、师茜:经查:步步高2022 年4月30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步步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湖南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受损投资者有机会索赔。
李修蛟律师认为,步步高股民索赔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买入步步高股票,且在2022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步步高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步步高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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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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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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