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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股票索赔:信披违法被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0/31 0:07:17

  2022年10月27日,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雪发、雪松发展、希努尔,证券代码:00248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

  希努尔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希努尔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雪松发展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受损投资者有机会索赔。

  李修蛟律师认为,雪松发展股民索赔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雪发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雪松发展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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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雪松发展股票索赔:信披违法被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本文关键词:ST雪发股民索赔,雪松发展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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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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