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ST中利)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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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证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8 22:42:53 |
2022年11月8日晚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利,股票代码00230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王柏兴于11月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8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ST中利表示,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已规划的事项正常推进;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会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半年多以前,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曾受到交易所关注。2022年4月27日,ST中利(当时股票简称为“中利集团”)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称,截至2021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向供应商借款等名义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7,913万元,截至公告日,上述占用余额为87,690万元。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ST 中利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受损投资者有机会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在2021-01-03到2022-04-26之间买入中利集团(ST中利)股票,且在2022-04-26收盘时仍持有中利集团(ST中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以通过诉讼索赔。(ST中利股民索赔律师简介)
原文链接:中利集团(ST中利)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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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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