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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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9 20:59:29 |
2022年11月25日晚间,惠程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惠程科技同时还公告了就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预付游戏推广费、应付游戏分成款、商誉减值、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自查团队,对保留意见事项实施全面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取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自公司2021年8月控制权变更后,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2022年8月,大信出具针对公司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时,公司经过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此前在2022年4月30日,惠程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7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此外,惠程科技在2021年1月29日曾自曝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惠程科技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这:于2022年11月25日之前买入惠程科技,且在2022年11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惠程科技的亏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后续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索赔条件需要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进行具体调整。 原文链接:惠程科技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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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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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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