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被立案调查,投资者索赔条件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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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0 22:28:50 |
2023年2月7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控赛格,股票代码:00006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华控赛格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公告称2017 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涉及资金 432,345,600元,占协议签署时华控赛格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39%。上述协议签订时,华控赛格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周立业同时担任同方投资董事长。基于上述关联关系,同方投资为华控赛格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华控赛格未就此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华控赛格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华控赛格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1)、在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华控赛格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2)、在2023年2月6日前买入华控赛格股票,并在2023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华控赛格被立案调查,投资者索赔条件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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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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