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股份(ST三圣)被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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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0 23:06:47 |
2023年2月7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圣股份、ST三圣,股票代码:002742)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3001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3002 号),因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立案调查。
ST三圣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额)借款,并将该借款提供给碚圣医药使用,而该事项未经ST三圣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构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三圣股份(ST三圣)及其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三圣股份(ST三圣)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2月6日前买入三圣股份(ST三圣),在2023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三圣股份(ST三圣)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三圣股份(ST三圣)被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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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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