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ST摩登)股民索赔胜诉,后续可持续索赔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7 16:14:31 |
2023年3月8日,摩登大道(ST摩登)股民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摩登大道需要向股民赔偿部分损失。
此前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认定摩登大道(ST摩登)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摩登大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为林永飞等关联方提供连带担保共5起。摩登大道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均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半年报仅披露其中2起担保事项,涉及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未披露剩余3起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摩登大道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以预付账款、预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现金混合管理等形式,通过供应商、加盟商等账户,累计向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24,691.21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借款或投资给其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支付瑞丰集团日常费用或工资等方面。摩登大道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均未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摩登大道(ST摩登)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12日到2020年1月10日之间买入摩登大道(ST摩登)股票,并且在2020年1月10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目前还可持续发起索赔。 原文链接:摩登大道(ST摩登)股民索赔胜诉,后续可持续索赔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赛为智能股民索赔征集令(2022年)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资讯 |
没有相关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