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蛟律师团队:特发信息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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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8 23:58:25 |
2023年5月8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发信息,股票代码:00007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特发信息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此前,2022年4月30日,特发信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特发信息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7月19日,深圳证监局对特发信息作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5号)。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特发信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此次特发信息被立案,具体涉嫌哪些违法违规事项,有待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特发信息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于2022年4月30日前之前买入特发信息股票,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在2023年5月7日前买入特发信息股票,且在2023年5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李修蛟律师团队:特发信息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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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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