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有机会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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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界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7 0:09:33 |
2023年5月5日晚间,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农股份,股票代码:60025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冠农股份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冠农股份此次被立案或与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有关,在该公告发布后上市公司很快就收到了新疆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冠农股份存在如下违规: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冠农股份注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库西工业园二十九团公路口东11栋35号101室-120室。冠农股份4月25日晚间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5.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9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757元。冠农股份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24.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亿元,比上年增加57.72%;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冠农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冠农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于2023年5月5日之前买入冠农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5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冠农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有机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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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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