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被拟处罚,股民索赔条件进一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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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律…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12 19:36:30 |
2023年6月9日晚,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源科技,股票代码:68856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浙江证监局查明,力源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 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 ;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2022年9月28日力源科技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函首次提及了2021年度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此后公司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力源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中国证监部门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力源科技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买入力源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力源科技被拟处罚,股民索赔条件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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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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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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