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被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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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19 18:23:30 |
2023年6月16日晚,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曾用名国立科技,泉为科技,证券代码:300716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泉为科技于2022年8月26日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泉为科技近期对 2019 年、2020 年二甲苯业务重新进行梳理和检查,发现交易中公司未充分控制货物,获取资料无法证实实物交割情况,未取得、承担或转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当期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版)》规定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为更加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并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会计师沟通,对 2019 年、2020年二甲苯业务收入确认进行追溯调整,将 2019 年、2020 年二甲苯业务由主营业务收入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泉为科技(原国立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泉为科技(原国立科技)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2019年10月28日到2022年8月26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原国立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泉为科技被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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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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