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律师详解股民索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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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31 14:52:09 |
2023年7月29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金股份,股票代码:30036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早在去年8月17日,汇金股份就收到了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时任公司总经理郭俊凯因涉嫌贪污罪被留置调查。但是该公司没有及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直至2023年6月15日才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进行披露。此外在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汇金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汇金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汇金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汇金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律师详解股民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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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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