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ST深天)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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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31 23:45:42 |
2023年8月30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天地A、ST深天,代码:000023)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立案。
之前2023年4月29日,深天地(ST深天)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查明,ST深天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未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深天地(ST深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深天地(ST深天)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1)、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深天地(ST深天)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或者2)、在2023年8月29日前买入深天地(ST深天)股票,并在2023年8月29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原文链接:深天地(ST深天)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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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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