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蹭“光刻机”热点被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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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16 22:47:14 |
2023年10月13日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股票代码:300331)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苏大维格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开盘后到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10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苏大维格股票的亏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苏大维格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索赔挽回损失。 原文链接:苏大维格蹭“光刻机”热点被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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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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