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用董事被立案调查,亏损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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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5 14:11:23 |
2023年12月4日晚间,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首航高科,股票代码:002665)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公告显示:首航高科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首航高科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12月4日前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在2023年12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连同上市公司一同被立案的董事黄文佳,此前为上市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初,上市公司公告称:董事会同意黄文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会议选举黄文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当选后黄文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业绩方面,首航高科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首航高科实现营业收入6.41亿元,同比增长2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1.75亿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首航高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首航高科用董事被立案调查,亏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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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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