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拟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启动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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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5 14:20:41 |
2023年12月4日晚,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价有限公司(简称:如意集团,股票代码:002193)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3号)。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如意集团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8月16日到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如意集团股票,并且在2023年8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意集团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00万元最终划转至如意科技银行账户。上述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占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1.46%、21.41%。截至2021年4月29日,如意科技已向如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855万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500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占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9.59%。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意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证监部门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如意集团拟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启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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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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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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