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ST亚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亏损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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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16 15:23:25 |
2023年12月15日,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联发展、*ST亚联,股票代码:002316)发布发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亚联发展(*ST亚联)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12月15日前买入亚联发展(*ST亚联)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目前亚联发展(*ST亚联)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尚不清楚,但这已经不是亚联发展今年第一次因为信披违规被监管部门“盯”上。2023年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3号),原因在于2022年8月31日,亚联发展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499.01万元,流动资产调增2295.71万元,流动负债调增5626.8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亚联发展(*ST亚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亚联发展(*ST亚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亏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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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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