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被预处罚,股民索赔持续启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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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24 1:15:36 |
2023年12月23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重工,股票代码:60198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中国重工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间买入中国重工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经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故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中国重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良、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此前2023年7月13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中国重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作出预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中国重工被预处罚,股民索赔持续启动中
本文关键词:中国重工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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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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