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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教育(ST三盛)三次被证监会立案,受损股民可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3 23:31:25

  2023年12月29日晚间,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三盛、三盛教育,股票代码:30028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这已经是三盛教育涉嫌信披违法第三次被立案了。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三盛教育投资者索赔的条件暂定为:1、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2、在上市后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3年10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3、在上市后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2023年10月10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先生、原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戴德斌、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更早前的2022年11月3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023年12月13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经查明,三盛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三盛教育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三盛教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被预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三盛教育(ST三盛)三次被证监会立案,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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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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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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