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
虚假陈述索赔首页
|
本网索赔动态
|
证券市场要闻
|
被立案调查公司
|
被行政处罚公司
|
维权索赔指引
|
证券法律法规
|
信披合规研究
|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本网索赔动态 >> 正文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团队:联创股份股民如何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113 更新时间:2024/9/16 21:07:56

  2024年9月13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创股份,股票代码:30034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4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联创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9月13日之前买入联创股份股票,且2024年9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联创股份就证监会立案事项经过公司自查的情况说明如下:2022 年 11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书》,2023 年 10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 354 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公司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但证监会立案查处的结果是否仅仅是因为此事,我们不妨等待。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联创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广州股票索赔律师团队:联创股份股民如何索赔

本文关键词:股民索赔,联创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文一科技(三佳科技)股民索赔案胜诉,可继续索赔
    证监会:支持投资者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热门|2024年十大财务造假公司
    联创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朗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