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创股份,股票代码:30034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4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联创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9月13日之前买入联创股份股票,且2024年9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联创股份就证监会立案事项经过公司自查的情况说明如下:2022 年 11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书》,2023 年 10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 354 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公司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但证监会立案查处的结果是否仅仅是因为此事,我们不妨等待。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联创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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