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本网索赔动态 >> 正文
锦州港收处罚决定书,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14 23:20:49

  22025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及《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前期受托办理的锦州港股民索赔案件目前正在沈阳中院审理中,团队将继续接受还未起诉的踩雷股民的索赔委托,积极推进索赔诉讼。团队认为,锦州港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锦州港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2)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买入锦州港股票,并在2024年11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根据《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二是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是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是就锦州港 2022 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五是锦州港未及时披露 2024 年下半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根据《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涉嫌持股变动信息信息披露违法。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锦州港收处罚决定书,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锦州港投资者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