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已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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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12 16:15:07 |
2025年7月8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观典防务、*ST观典,证券代码:688287)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相关人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观典防务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观典防务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查明,观典防务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观典防务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以下简称《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观典防务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三、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2024年4月30日,观典防务发布《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观典防务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5月29日,观典防务发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内控审计报告涉及否定意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2024年5月29日,观典防务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观典防务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已启动
本文关键词:观典防务投资者索赔,观典防务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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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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