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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被正式处罚,预重整进行中,股民索赔需尽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8/17 23:20:32

2025年8月15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香雪制药、ST香雪,证券代码:30014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香雪制药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2024年9月30日,香雪制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香雪制药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香雪制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在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买入香雪制药股票,并且在2024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经查明,香雪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香雪制药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5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383.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5.98%,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4月30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香雪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滨,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ST香雪表示,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持续开展,包括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评估与财务咨询等工作。预重整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顺利实施,将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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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香雪制药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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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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