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被正式处罚!广州律师:前期投资者索赔已多批起诉到珠海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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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8/31 0:00:22 |
2025年8月23日,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汇金科技、*ST汇科,证券代码:300561)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汇金科技(*ST汇科)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之间买入汇金科技股票,并且在2025年3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汇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汇金科技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4〕340号)第10.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12月,汇金科技将尚未实际履行的9,037,382.29元订单金额计入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汇金科技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一、对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陈喆、马德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孙玉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汇金科技被正式处罚!广州律师:前期投资者索赔已多批起诉到珠海中院
本文关键词:汇金科技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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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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