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本网索赔动态 >> 正文
聆达股份被预处罚,无退市风险今日20%涨停,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8/30 23:58:54

2025年8月26日晚间,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聆达股份、*ST聆达,证券代码:300125)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5〕2号)。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聆达股份(*ST聆达)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聆达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经大连证监局查明,*ST聆达主要涉及两项违规: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聆达股份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1.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其中,关联方担保6,600万元,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对上述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聆达股份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6,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大连证监局拟决定对聆达股份处罚款100万元。

     此前2024年12月31日,聆达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聆达股份被预处罚,无退市风险今日20%涨停,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聆达股份投资者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