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被罚1.72亿!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索赔与先行赔付双通道开启原创证券维权李律师团队 |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公开报道10月14日晚间,*ST清越(688496)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合计被罚1.72亿元;同日公司公告,相关方拟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事项正在有序推进,这是A股第六单先行赔付案例。与此同时,近期刚被立案的信宇人(688573)于10月14日股价"20CM"跌停。李修蛟律师团队现就两案受损投资者索赔征集要点作如下梳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办理预登记,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ST清越(清越科技)
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10月13日 688496.SH
欺诈发行 财务造假 正式处罚落地
2026年10月14日晚间,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6〕57号)。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万元、764.53万元、2358.16万元,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当期利润总额的5.56%、15.58%、131.74%;其二,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4711.56万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2023年上半年虚增4753.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且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事项。
处罚决定:对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按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0%罚款,即1.65亿元;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700万元,合计罚款1.72亿元。证监会对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后不予采纳。
公司背景:清越科技成立于2010年,2022年12月28日在科创板上市,主营OLED等新型显示器件。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总收入2.76亿元(同比降16.26%),归母净利润-2.29亿元,亏损明显扩大。因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已于2026年9月10日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9月11日起停牌,并收到上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索赔条件(暂定)
在 2022年12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当日) 期间买入*ST清越(688496)股票,并且在 2025年11月3日(含当日)之后 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其他律师团队参考条件:市场公开信息显示,已有多家律师团队发布相近索赔区间,多将2022年12月底至2025年10月底(或11月初)作为买入区间、以立案调查信息公开日为揭露节点。各团队对具体起止日期略有差异,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提示:先行赔付,是一条"拿钱更快"的路
清越科技案是A股第六单先行赔付案例。今年5月,其IPO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已公开声明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10月14日公司公告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三点提醒:①赔付范围、申报时间与计算口径以专项基金后续正式公告为准;②在签署赔付文件前,建议先咨询律师评估自身损失口径,谨防"拿小钱、丢大权利";③不符合基金范围或选择不参加者,仍可通过诉讼主张赔偿。
李修蛟律师提示:退市不等于索赔权消灭,但清偿能力会打折
清越科技已因交易类指标触及强制退市并停牌,但这并不消灭投资者的民事索赔权利——虚假陈述赔偿不以维持上市地位为前提。需要提醒的是,公司资产状况、债权人排队、财产保全机会会随时间恶化,"先起诉、先保全、先进入执行序列"的投资者更有机会实际获赔。先行赔付基金的推进,恰为适格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更快获偿的通道。
信宇人(进展追踪)
立案日期:2026年10月13日 688573.SH
实控人占用募集资金 已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20CM跌停
信宇人(688573)于2026年10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志明同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626号、00720262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一并立案。受此影响,10月14日公司股价大幅下挫,收报13.99元/股,跌幅20.01%。此前2026年2月,上交所已因实控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合计3710.70万元,对杨志明予以公开谴责、对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予以通报批评;2023年至2024年,实控人还协助5家客户"虚假回款"7610万元,年审会计师对差错更正完整性出具保留意见。
索赔条件(暂定,本团队已开启预登记)
在 2026年10月13日(含当日)之前 买入信宇人(688573)股票,并且在 2026年10月14日(含当日)之后 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其他律师团队参考条件:市场公开信息显示,已有律师团队发布相近索赔区间,多将2026年10月13日(含)前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作为暂定条件。具体起止日期略有差异,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本案诉讼时效预计至2029年10月前后届满,目前较为充裕。
⏰ 时效警报:这几只股票的索赔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 ST合纵(300477):诉讼时效至2026年12月3日届满,不足两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起诉。
· 豪美新材(002988)、思美传媒(002712)、易联众(300096):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1月前后届满。
· 创意信息(300366):诉讼时效至2027年1月31日届满,剩余不足四个月。
索赔须知一、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可暂不进行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
✓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
✓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均应提供)
✓ 详细联系方式(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等)
二、律师费用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
收到赔偿款后再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三、索赔流程投资者提供材料 → 律师团队审核评估 → 签署委托协议 → 律师代为整理起诉材料
→ 向法院立案 → 开庭审理 → 判决/调解 → 执行获赔
股民只需去券商打印交易记录和账户信息单,其余起诉材料整理、法院立案、开庭、调解或判决以及执行等法律事项,全部由律师代劳,股民只需耐心等待结果。
四、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待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4年。
李修蛟律师在公司、刑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团队在国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领域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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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微信号:13719131860 / 18002257091
邮 箱:sofar8@163.com
公 众 号:证券维权李律师
律 所: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随时添加专用微信号咨询办理索赔登记手续。
股票索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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