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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投资项目陷罗生门 涉嫌虚假陈述
作者:徐杰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1 4:47:13

  两年前,金鹰股份(600232)(600232,SH)投入上千万元进军服装终端市场,试图打开新局面,如今这笔投资似乎越来越像“罗生门”。

  7月22日,金鹰股份发公告称,由于其派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鹰)的执行董事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管理不善,让小股东侵占了上海鑫鹰的利益,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上海鑫鹰是金鹰股份两年前的一项对外投资,金鹰股份持有该公司股份60%。同时,金鹰股份还在公告中表示,其陆续向上海鑫鹰借出款项共3280万元。

  然而,对于金鹰股份公告的内容,事件当事方之一,持有上海鑫鹰公司剩余40%股份的嘉兴卡迪尔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卡迪尔)却并不认同。昨日(7月29日),嘉兴卡迪尔控制人祖明华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回应称,金鹰股份提及的上述3280万元并不是借款,而是投资额。

  小股东侵占大股东利益?

  进入7月,金鹰股份连续发布有关子公司的两则诉讼公告称,截至去年12月底,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鑫鹰共拖欠其2880万元借款不还,这立即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并质疑其借款及控制能力。

  金鹰股份此前公告显示,2011年7月13日,金鹰股份与嘉兴卡迪尔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鑫鹰,金鹰股份占60%股权,嘉兴卡迪尔占40%股权。

  7月22日晚间,对于市场的质疑,金鹰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由于其派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鑫鹰公司的执行董事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管理不善,让小股东侵占了上海鑫鹰的利益,使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但不存在对上海鑫鹰失去控制权的情况。

  对于该“澄清公告”,金鹰股份董秘刘浩力进一步在电话中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小股东的侵占行为主要表现在库存服装和资金的侵占上。

  然而,祖明华却对此并不认同,他向记者表示,嘉兴卡迪尔的库存服装主要为换季清理的服装,至于所谓的“侵占资金”则是因为销售模式改变带来的结果,“这些都是双方协商好的,没有隐藏,不存在侵占”。

  祖明华向记者出示的一份金鹰股份与嘉兴卡迪尔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显示,双方同意,将2012年以来已转给嘉兴卡迪尔的原属于上海鑫鹰的销售店铺,转回给上海鑫鹰,此转回事项需在今年5月8日前办好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好,金鹰股份支付嘉兴卡迪尔的股权转让款时,按照每家店铺45万元暂缓支付。记者留意到,该协议书签订于今年5月3日,协议上均标注有金鹰股份和嘉兴卡迪尔公司两家公司的公章。

  两份不同出资额合同

  此外,金鹰股份上述澄清公告显示,公司陆续向上海鑫鹰提供借款共3280万元。对此,祖明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坚称,按照双方的协议,上述资金并不是借款,而是投资款。

  祖明华出示的一份关于合作经营“DEYILAI”系列品牌服饰的《协议书》显示,上海鑫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金鹰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1800万元,持股60%;而嘉兴卡迪尔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20万元,以旗下知名品牌 “德伊莱DEYILAI”作为知识产权出资980万元,共计1200万元,持股40%。

  耐人寻味的是,祖明华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同为关于合作经营“DEYILAI”系列品牌服饰的《协议书》(以下称第二份协议),但这份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却大不一样。

  记者注意到,与第一份协议相比,第二份协议在出资额上发生了变化。

  第二份协议显示,此项合作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甲方金鹰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乙方嘉兴卡迪尔公司出资2000万元。签订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祖明华介绍称,他们是按照第二份协议履行,当时他还问对方为什么要再签第二次协议,对方解释主要是为了应付上市公司的公告。

  然而,对于此次投资,金鹰股份2011年10月25日对外投资的公告中的表述为:“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800万元,持股60%;卡迪尔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20万元,以旗下知名品牌"德伊莱DEYILAI"作为知识产权出资980万元,共计1200万元,持股40%。”

  对于上述两份协议,金鹰股份董秘刘浩力向记者表示,他是2011年6月才来金鹰股份,只知道第一份2011年签订的协议,对于是否签署以及履行第二份协议,他会向公司求证,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明确回复。

  对此,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注册资本以及投资额度均与上市公司的公告有关,投资额度如果较大,上市公司对于该项目必须及时公告,同时内部协议与公告不同,或者披露不实,则涉嫌虚假陈述。

原文链接:金鹰股份投资项目陷罗生门 涉嫌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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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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