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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对虚假陈述等问题 建议增加实控人的违法成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3/13 17:53:15

  新浪财经讯 今日,新浪财经主办的“依法监管新常态 投资者教育新征程——315投资者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表示,在相关证券维权案件当中,面临了很多无奈,例如,违法成本跟投资者维权关系问题,很多案件是没有将实控人列入被告人名单的,我们看到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时,顶格处罚也就是罚60万元。在这个市场氛围之下,虚假陈述最终得以实施,实控人的责任应该是最大的。且不说涉及到相关犯罪的行为,比如挪用资金、侵占资金、虚假陈述方面的违法犯罪,以及可能涉嫌到诈骗方面的犯罪,市场中有些实控人被追究了刑事犯罪,但是更多实控人没有被追究刑事犯罪,在虚假陈述索赔领域也没有被大多数投资人列为被告人,同一个案件中只有很少的投资者将实控人列为被告。

 

  这里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是投资者本身没有这个意识;二是司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三是未来随着一些虚假陈述的公司自身几乎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能会更多的投资人将这些相关责任人列为被告人,可能会通过增加违法成本,首先要增加实控人的违法成本,在这个角度上会对投资者保护起更大的作用。

  以下是实录:

  李修蛟:我们团队是在2013、2014年佛山照明(6.140, -0.06, -0.97%)案件时做虚假陈述索赔的案件,但加入新浪平台是很晚的事情,在座大部分律师我都认识,都知道,也长期关注,大家在这个领域方面的一些案件和研究成果。我当年在武大攻读学位时,做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题研究的,工作之后没有从事这方面业务,后面客户有需求,才慢慢带领团队做这方面的业务。

  这几年,在相关证券维权案件当中,感觉到作为证券维权律师,在很多案件的办理当中有时候是非常无奈的。

  第一,违法成本跟投资者维权关系问题,很多案件是没有将实控人列入被告人名单的,我们看到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时,顶格处罚也就是罚60万元。在这个市场氛围之下,虚假陈述最终得以实施,实控人的责任应该是最大的,且不说涉及到相关犯罪的行为,比如挪用资金、侵占资金、虚假陈述方面的违法犯罪,以及章律师所讲到的可能涉嫌到诈骗方面的犯罪,市场中有些实控人被追究了刑事犯罪,但是更多实控人没有被追究刑事犯罪,在虚假陈述索赔领域也没有被大多数投资人列为被告人,同一个案件中只有很少的投资者将实控人列为被告。

  这里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是投资者本身没有这个意识;二是司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三是未来随着一些虚假陈述的公司自身几乎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能会更多的投资人将这些相关责任人列为被告人,可能会通过增加违法成本,首先要增加实控人的违法成本,在这个角度上会对投资者保护起更大的作用。

  第二,在办理相关案件业务过程中,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当中存在很多相关问题,从证监会、证监部门,证券公司,甚至整个环境,都鼓励保护投资者,但很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这方面,宗旨、方向不是特别明确或鼓励,我们在办理案件中会发现有些法院没有理由的不立案,没有理由的暂缓立案,增加起诉实控人的话会增加一些诉讼的时间、成本等等,比如让你提供实控人的各种身份资料或其他,总之会增加很多障碍,造成极不方便把实控人作为被告。在审限方面一延再延,还有很多程序性的问题。诉讼程序里确实有保障被告人的各种权益,可以提出管辖权益,可以提出上诉,但是我们发现有些被告公司纯粹是前面的管辖权异议完全驳回,完全已经走完了,一审的程序然后走二审完全是一样的理由,但法院这方面会完全允许被告公司去提,就是说民诉法是保障他们的权利。

  我最近看到一个法院处罚律师的,就是律师滥用管辖权疑异,律师被处罚。我想对上市公司在系列案中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为什么就不能同等对待呢?

  各地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执法不统一情况,适用法律不统一的情况。现在大部分证监会立案公告出来时,市场波动会非常巨大,在实施日认定方面问题不算大,但是揭露日认定问题很大。法院方面有很多在实践中的困难。最高法的司法事件十几年没有进行修改,也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法院方面现在积累了那么多审判经验,应该进一步出台更详细的、更有用的、更结合实际发展相关司法解释出台。

  我们在做相关业务时,证监会部门立案之后查处时间非常长,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出来之后,也会有很长的情况发生,有的长达一年的。从行政执法角度来讲肯定有时间限制的,到底能否有统一性,从市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该引起证监会相关部门的重视。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为股民发声,非常赞。

  大概在2012、2013、2014年,当时相关财经类网站都有维权的,当时也会开一些3.15投资者保护会议,但是这两年其他投资者保护平台都沉寂了。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是影响力很大的,这个平台开通一年之后,聚集了20位专业律师,基本上全国从北到南、从东到西都有,这个阵容还是很强大的。受损投资者在上面的活动也很频繁,不管是从微信上,还是QQ上,还是电话中,甚至是上门找到我们的,很多都说是从新浪股民平台上了解到可以去索赔的情况。我感觉这个平台建设是很有意义的。

  如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中这些律师能够在每一个证券维权案件中发出律师的声音,为维权者发出声音,是对整个投资市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起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前景会非常好,我也愿意依附在这个平台之上,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受损投资者服务,从而对整个中国证券市场建设作出自己的专业方面的努力。谢谢大家!

新浪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原文链接:李修蛟:对虚假陈述等问题 建议增加实控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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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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