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重大造假案而被处罚4000万元的金元证券曾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近日,证监会终于发布了对金元证券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这对正在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权益将更有保障。
因雅百特造假案被证监会处罚
雅百特于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公司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2017年12月,雅百特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
作为雅百特的中介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金元证券因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也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认定金元证券作为案涉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对金元证券“没一罚三”共罚没4000万元,两名项目负责人分别被罚款10万元。
证监会驳回金元证券撤销请求
金元证券对该处罚不服,向证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提出了6个理由:一是金元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已尽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二是申请人未发现雅百特财务造假系客观条件限制;三是本案业务收入认定不当;四是本案事实认定有误;五是本案法律适用不当;六是本案的处罚未考虑其他中介机构对申请人履职的影响因素。
这6大申诉理由均被证券会一一驳回。证监会认为,金元证券在《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工作底稿中仅有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没有证据显示其对木尔坦项目采取了其他核查措施。关于雅百特2015年销售货物收入占比大幅上升问题,也没有给予关注和实施必要的核查。
同时,金元证券对于木尔坦项目专项核查,未取得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也未向总包方开展核查工作,在赴巴基斯坦现场核查中未走访项目现场,在其他中介机构人员提供照片存在明显可疑的情况下,未就项目真实性进一步采取核查措施,核查不足以支持其出具的结论。
证监会认为,金元证券作为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核查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发现公司虚构木尔坦项目、虚增建材销售收入,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提出已尽职履行义务、未发现公司财务造假系客观条件限制的复议理由无事实依据;其他中介机构对其履职影响等复议理由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证监会决定维持原判终结。
雅百特案索赔时效不足九个月
自雅百特被证监会处罚后,已有不少投资者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提起民事索赔诉讼。2019年4月,南京中院已对593起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赔付3570.73万元。截至2020年2月13日,公司共计收到1188起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9807.9万元。
不少投资者把金元证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金元证券在本案中很可能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争取索赔权益将更有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雅百特诉讼时效将在2020年12月到期,需要索赔的投资者得加紧了。
原文链接:金元证券复议被驳回,雅百特投资者索赔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