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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索赔案一审胜诉 投资者130万损失全部得到支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27 20:35:57

  12月26日消息,影响巨大的雅百特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一案目前取得重大进展。今日,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索赔投资者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大获全胜,投资者的差额损失全部得到支持。韩友维律师表示,本次维权共有10位投资者,一审判决支持的获赔金额共计大约130万元。

  本案中,原告律师的观点基本上都被法院采纳,关于投资人主张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原告主张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与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没有卖出的,应推定具有因果关系,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雅百特公司主张期间公司发布了“利好”消息,原告是基于期间的“利好”消息才购买该公司股票,法院认为被告并未能就此提供证据证明,在原告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仅凭被告的陈述显然不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这正是韩友维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意见。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主张原告在揭露日之后还在买卖股票,从而据此否定原告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缺乏逻辑合理性,观点不能成立。

  关于雅百特公司主张投资者损失系部分受到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影响所致,法院认为:证券市场复杂多变,大盘、板块个股指数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该波动性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有本质区别,仅依据某两个时间点之间价格波动、涨跌幅度的简单对比,并不足以证明系统性风险的存在。这也是韩友维律师在法庭辩论时重点论述的观点。据此法院在本案中并没有扣除任何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相比金亚科技(0.770, 0.00, 0.00%)(维权)索赔案扣除近88%的系统性风险,创兴资源扣除60%、大智慧(3.250, -0.10,-2.99%)(维权)扣除30%—15%、山东墨龙(4.250, -0.02, -0.47%)(维权)(维权)扣除近28%系统性风险影响,以及大连控股扣除50%的其他因素影响,本案可以说投资者大获全胜。

  韩友维律师表示,凡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期间买入的该公司股票,并在2017年4月7日还没有卖出的,可继续参与索赔,投资者可进入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提交材料申请维权。

原文链接:雅百特索赔案一审胜诉 投资者130万损失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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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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