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牌一年多,最近被暂停上市的康得新又有了新消息。
9月14日,*ST康得(3.520, 0.00, 0.00%)(维权)公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一案,已于2020年9月9日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涉嫌犯罪事实均发生在 2012 年 以后。此外,钟玉、徐曙、王瑜、张丽雄已于2020年9月9日由公安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ST康得维权入口)
19年的债券违约事件将康得新推向聚光灯下。2019年1月,康得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的两只超短融因公司流动性资金紧张,兑付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两只超短期融资券为18康得新SCP001和18康得新SP002。1月15日,该公司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不能足额偿付本息10.41亿元,构成实质性违约;1月21日,坏消息再次传出,“18康得新SCP002”不能足额偿付本息5.22亿元,构成实质性违约。然而,康得新2018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康得新货币资金高达150亿元。
拥有百亿账面资金的康得新却无力偿还15亿债券,该举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质疑。同年7月6日,证监会对康得新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ST康得案件爆发时间特殊,正好处于新、老《证券法》交接的浪潮中,康得新事件究竟适用于新证券法还是旧证券法?案件的性质在新旧证券法的框架体系下的认定是否会发生区别?
此外,由于被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将被定义为刑事案件,与证监会层面上的行政处罚就有了性质上的差异,康得新被人民检察院起诉,是否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性质就变成刑事案件了。如果公司在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将依法对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作出处罚。证监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涉嫌构成证券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前万福生科、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万福生科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最终判处罚金850万元;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等,最终对其判处罚金1040万元。
章祥兵律师表示,康得新的案件应当适用旧的《证券法》。因康得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的犯罪事实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在新《证券法》下,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认定标准更加具体、明确。由原先的骗取发行核准修改为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同时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由原先的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公司直接责任人钟玉、徐曙、王瑜、张丽雄已于2020年9月9日由公安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1日,证监会网站消息,6月15日,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4.160, 0.38, 10.05%)(维权)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两起典型案件的侦办,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将严惩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这将有利于维护市场的诚信。
原文链接:章祥兵律师:ST康得被检察院起诉——典型案件侦办有利于维护市场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