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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承销亿阳债涉6亿元诉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8 10:12:58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1月4日晚间,锦龙股份(14.030, -0.09, -0.64%)(维权)(000712.SZ)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近日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2020〕京01民初416号和〔2020〕京01民初468号《应诉通知书》。

  案件一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外贸信托”)作为原告,以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阳集团”)、中山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被告,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案件二为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融通资本”)作为原告,以亿阳集团、中山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被告,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案件一的纠纷起因为2016年7月,被告一亿阳集团公开发行“16亿阳05”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被告二中山证券,被告三华泰联合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原告通过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共买入16亿阳05债券45万张,债券本金面值4500万元。2017年底,被告一陆续出现风险事件,债务偿付能力快速恶化。2018年5月,被告二中山证券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债券提前到期等多项议案,16亿阳05债券被宣布提前到期。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未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造成原告损失。

  因此,外贸信托提出四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亿阳集团向原告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赔付债券本金4500万元、利息541.84万元(自2017年7月11日计至2019年3月21日);(2)请求判令被告一亿阳集团向原告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赔付自2018年5月11日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债券逾期利息人民币1106.28万元(以人民币541.8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5%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3)请求判令被告二中山证券、被告三华泰联合证券对被告一亿阳集团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述诉讼请求合计6148.11万元。

  案件二的纠纷起因为2016年3月,被告一亿阳集团公开发行“16亿阳03”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被告二中山证券,被告三华泰联合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原告通过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共买入16亿阳03债券500万张,债券本金面值5亿元。2017年底,被告一陆续出现风险事件,债务偿付能力快速恶化。2017年11月,被告二中山证券召开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债券提前到期等多项议案,16亿阳03债券被宣布提前到期。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未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造成原告损失。

  因此,融通资本提出五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亿阳集团向原告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赔付债券本金5亿元、利息2504.72万元(自2017年3月2日计至2017年11月10日);(2)请求判令被告一亿阳集团向原告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赔付自2017年11月11日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债券逾期利息人民币7704.19万元(以人民币5.2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5%计算,暂计至2019年3月21日);(3)请求判令被告一亿阳集团承担原告因此支出的实现债权费用共30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中山证券、被告三华泰联合证券对被告一亿阳集团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述诉讼请求合计6.02亿元。

  锦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中山证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本次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中山证券经过评估认为其需要赔偿的可能性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锦龙股份近日还发布了两则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为中山证券股东之间的诉讼。

  公告显示,锦龙股份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5民初23423号]和《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5民初23624号]。原告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致开”)诉被告中山证券、锦龙股份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与上海致开诉被告中山证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南山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10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原告上海致开于2020年10月30日向南山法院申请撤诉。

  据锦龙股份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上海致开为中山证券股东,持有中山证券1.18%的股权。上海致开称,中山证券2020年8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董事会决议的“召集程序、主持程序等违反了法律法规及中山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遂以中山证券为被告,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中山证券于2020年8月21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据券商中国报道,上海致开主要诉讼请求是撤销中山证券形成的临时股东会全部决议。决议具体为罢免4名董事,其中包括中山证券原董事长林炳城和原总裁胡映璐;以及提名4名新董事。

  而上海致开反击的根本原因,在于认为大股东锦龙股份存在“甩锅”行为。据了解,锦龙股份在知悉中山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处罚事先告知书后,7月就要“炒鱿鱼”,计划罢免中山证券4名董事。中山证券部分股东认为,中山证券之所以被处罚,根本原因在于大股东的不当粗暴干预、一股独大造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混乱;管理层因没有及时报告,没有正面对抗相关问题,而不得不承担了管理责任。

  双方意见出现巨大分歧,中山证券“内斗”持续升级。终于在9月30日,券商中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在监管部门主持下,“内斗”达成和解。中山证券董事会对以林炳城与胡映璐为代表的高管团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肯定。两人双双辞任。新董事长吴小静和新总裁康福华上任。随之小股东上海致开在10月30日撤诉。

  至此,上海致开诉被告中山证券、锦龙股份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和上海致开诉被告中山证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均已结案。

原文链接:中山证券承销亿阳债涉6亿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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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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