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民事赔偿,走哪些流程?金额怎么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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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3/12 0:28:34 |
证监会3月11日消息,为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财政部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
明确申请受理、申请期限、申请金额等
《规定》共十四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关于申请主体方面,《规定》明确,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受害投资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表受害投资者提出申请。
关于申请受理、申请期限、申请金额方面,一是明确受害投资者提出申请所需申请材料,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的补正要求。二是明确受害投资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或者追加分配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三是明确受害投资者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民事判决书等所明确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对被告已履行部分再提出申请;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罚没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多个受害投资者同时提交申请,申请总额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的,按照依《规定》确定的受害投资者申请额比例退付。
关于证监会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方面,一是明确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要求,确保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是基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二是明确证监会应当向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了解、核实案件前期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并于收到人民法院情况反馈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三是明确证监会审核认为申请主体、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受害投资者,并告知理由;认为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受害投资者,并抄送财政部。
关于退付流程方面,一是规定证监会应当按年度向财政部提出退库申请。二是规定财政部要求补正材料的期限,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财政部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有关罚没款退还至证监会账户。三是规定证监会收到退库资金后,应当及时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退付给受害投资者。证监会办理完退付手续后,应当将退付情况及时通报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人民法院,并公示退付相关情况。
关于行政罚没款的继续缴纳与收缴方面,《规定》明确,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没款缴纳义务,证监会应当继续履行收缴职责。 原文链接: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民事赔偿,走哪些流程?金额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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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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