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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润(00211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8/17 21:33:21

    ST天润(00211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时间:2022.08.17 19:08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ST天润,证券代码:002113)于 2022年 8月 15日、16日、17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 13.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22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 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2005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 2022年 5月 6日、7月 2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和《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5、公司未发现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除已公告的《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外,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据了解,公司子公司中润新能源科技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锦江区白鹭湾新经济总部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了相关投资服务协议。协议项目规划前期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为基础(车辆购置新能源汽车)。后续项目以出行服务平台为切入点,逐步布局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等。项目规划涉及未来战略方向、经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协议为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合作方式等目前还需协商,且最终的合作服务内容尚需各方沟通确认,具有不确定性。目前预计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相关事项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或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 2022 年一季度报告统计,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76 亿元。截至 7 月31 日公司经诉讼判决后公司应承担的违规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 72,111.6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299.49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尚未解决。公司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45),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 万元至-5,5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00 万元至-5,800 万元 。该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5、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2005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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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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