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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遭证监会立案,事涉8年前中安科案
作者:吴昊 文章来源:财联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8/13 0:19:31

  因事涉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为2014年时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13.840, -0.03, -0.22%),遭到证监会立案。

  8月12日晚间,招商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2014年在开展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科”)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招商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值得留意的是,其一,从时间上看,中安科一案已是2014年即8年前案件,当前仅为处置历史存量风险;

  其二,从司法层面看,本案作为行业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在202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已最终认定,中安消技术应对中安消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招商证券已依法履行对投资者的赔付责任,且可能是目前为止唯一一家承担了赔付责任的中介机构。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消除投资者损失方面,已尽到相应义务。

  其三,据行业人士分析,中安科案中,招商证券因勤勉尽责不够,确不存在主观故意。

  近年来,招商证券高度重视投行业务发展及执业质量的提升,并正积极推动投行战略转型。一方面,公司设立投资银行委员会,实现对投行业务上下游部门和全方位业务体系的一体化管理;另一方面,公司在行业内创新性地推出“羚跃计划”,把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小科创企业作为公司战略级项目来推动。

  多措并举下,招商证券投行业务在近年来取得稳步发展,2022年上半年IPO储备项目数量创近三年新高。

  记者也留意到,不仅中安科案,今年以来,也发生多起中介机构因“陈年旧案”而遭到监管后督追责。证监会已多次表态,将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从近些年涉及投行业务的处罚情况看,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正在层层深入,证监会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也日趋从严。

  涉2014年中安科案,招商证券被立案

  该案缘起需回溯至2014年,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科”)在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技术”)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况: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2019年5月30日,中安科遭证监会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黄峰、邱忠成等6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共计处以罚款70万元。尔后,投资者索赔诉讼也随之展开。

  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针对投资者与中安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出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中安科向投资者周向东、李淮川分别支付投资差额损失15.55万元、7.21万元,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中其对中安科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部分,驳回投资人周向东、李淮川相关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法院上海市高院最终认定,中安消技术应对中安消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日,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服判决,申请再审,但最终经法院裁定后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涉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中,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

  日前,中安科发布《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时效届满的公告》,公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相关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22年5月27日届满。

  8月12日晚间,招商证券发布公告表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2014年在开展飞乐股份(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科”)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招商证券表示,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推动现代投行建设,招商证券“羚跃计划”引同行关注

  年报显示,2021年招商证券的营业外支出由2020年的925万元上升至2021年的1.4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419.15%。年报显示,此项增长主要来自于预计负债,而这或与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案有关。

  不过2021年招商证券的总体业绩却仍呈现良好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4.29亿元,同比增长21.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45亿元,同比增长22.69%。公司整体营收结构不断优化调整,驱动2021年末加权ROE同比增长0.67个百分点至11.52%。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自2021年4月起,招商证券正式实施投行业务战略转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代投行建设成效逐步显现。

  一方面,通过设立投资银行委员会,逐步去除“单个团队单兵作战”的弊端,实现对投行业务上下游部门和全方位业务体系的一体化管理。

  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所需,招证所能”的战略方向,在行业内创新性的把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小科创企业作为公司战略级项目来推动,提出“羚跃计划”。

  招商证券表示,这是公司落实普惠金融的一项创新实践,也是投行“业务模式升级”的一次成功实验。“多部门参与其中,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直到企业成功上市。”

  以“羚跃计划”为桥梁、“三投联动”为抓手、业务协同为平台,招商证券体系化推进投行业务。

  截至2022年6月末,羚跃计划入库企业近300家,整合公司整体业务平台和资源为入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在全方位赋能入库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力的促进和带动了公司投行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入库企业中的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投行业务合作关系。

  产业链上下游研究和分支机构协同联动投行业务也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以来,公司分支机构向投行推荐项目同比增长20%以上,投行有效新客户来源进一步多元化。

  近两年,公司投行业务聚焦“硬科技”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科创板改革,助力中国大陆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七的半导体IP供应商芯原股份(62.380, -3.51, -5.33%),集成电路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第一股”概伦电子(41.750, 0.10, 0.24%),集成电路薄膜沉积领域领先企业拓荆科技(266.430, -9.07, -3.29%)等一批优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助力锂电池电解液领先企业天赐材料(55.880, -0.32, -0.57%)、消费锂电领域龙头企业珠海冠宇(32.090, -0.79, -2.40%)等一批碳中和相关企业股权融资128亿元,承销境内绿色、碳中和相关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近100亿元。

  先督后罚,尘封旧案难逃追责

  记者观察发现,近年来监管显著增强了后督追责的力度,针对违规事件的追责时间有所拉长,尤其是今年内,不少尘封多年的旧案均遭到追责处罚。

  较为广为人知的案例,是今年1月因乐视网财务造假案,包括中泰证券(7.460, -0.02, -0.27%)、中德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5.700, 0.10, 1.79%)、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等多家中介机构遭到诉讼及行政处罚,起因皆是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尽管项目已过去十余年,乐视网也已退市多年,但相关处罚以及这起事件所带来的教训,仍须为行业所谨记。

  今年6月10日,国融证券因2016年时,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违反了相关规定,遭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了解,国融证券曾因上述项目于2020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过2021年证监会认为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决定不予处罚,进行了结案处理。因此,本次罚单也被视为一次罕见的被监管立案调查之后未被处罚,但结案一年多后又被追责的案例。

  不仅如此,6月15日,因涉2020年蓝山科技财务造假,作为保荐机构的华龙证券以及多名投行条线相关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士遭到连带,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其中甚至还包括了已于2021年8月离任的前董事长陈牧原。

原文链接:招商证券遭证监会立案,事涉8年前中安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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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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