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广东榕泰股民索赔
延安必康股民索赔
柏堡龙股民索赔
长园集团股民索赔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证券市场要闻 >> 正文
*ST奇信(奇信股份)涉嫌欺诈发行 中介机构该当何责?
作者:邱德坤 文章来源:上证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3 21:40:07

  对*ST奇信的2021年和2022年财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职国际”)均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家多年的合作伙伴,“目送”*ST奇信离开A股舞台。

  显而易见的疑问是,*ST奇信涉嫌8年持续性财务造假,中介机构真的一点都没有察觉吗?

  首先,天职国际作为*ST奇信IPO的审计和验资机构,并在上市后一直担任审计机构,却对*ST奇信IPO前三年财报,以及2015年至2019年财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次,安信证券是*ST奇信IPO的保荐机构,此前与天职国际均作出了相关承诺。其中,天职国际在*ST奇信招股书中承诺:“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审计机构独家合作多年

  记者注意到,*ST奇信IPO聘任天职国际时,经办会计师为屈先富、黄琼。2015年6月5日,天职国际针对*ST奇信2012年至2015年财报及2015年一季度财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奇信2015年12月22日上市后,天职国际继续担任审计机构,并对其2015年至2019年财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屈先富、黄琼作为注册会计师,负责*ST奇信2015年财报审计,之后黄琼作为注册会计师参与2016年、2019年的审计工作。

  然而在2023年4月,*ST奇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涉嫌在IPO前三年,以及2015年至2019年持续财务造假。

  这么多年的合作,为何查不出问题?就此,记者致电天职国际,但未获对方回应。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市公司年报研究中心主任叶小杰认为:“客观而言,能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都达到基本门槛。在这种情况下,更可能是审计意见购买的问题。”

  资料显示,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222家,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其中,2023年2月18日,深圳证监局对天职国际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琼、綦东钰,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指出,对天职国际执行丹邦科技2018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

  针对*ST奇信涉嫌财务造假,天职国际将遭遇什么?

  根据新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应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保荐券商难逃干系?

  “*ST奇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收到《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财务造假等问题,安信证券对此似乎无动于衷。”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因为安信证券对*ST奇信的持续督导已经结束,所以跟公司日常联系较少,仅有基层员工对接信息披露工作。

  查询可见,安信证券是*ST奇信IPO的保荐机构,并且在*ST奇信2015年12月22日上市后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蹊跷的是,*ST奇信在2015年12月22日上市,安信证券王永兴、陈君华继续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却在2016年上半年相继因个人原因离开安信证券。随即,安信证券指派其他两人接替工作。

  记者针对上述事项,向安信证券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不过,安信证券此前在投行业务上已被监管关注。其中,安信证券作为野风药业申报创业板IPO的保荐机构,由于保荐代表人擅自删除、修改已通过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向交易所提交等,被证监会实施监管谈话措施。

  同时,安信证券在*ST奇信招股书中承诺:如果在*ST奇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文件对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将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赔偿投资者直接遭受、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系统性造假很难发现,不一定保荐券商就要负很大责任,但不排除保荐券商存在执业问题,包括程序履行不到位、轻信企业提供材料等。若被认定牵涉企业欺诈发行,参照此前案例,保荐券商要么被动赔偿,要么主动赔偿。

原文链接:*ST奇信(奇信股份)涉嫌欺诈发行 中介机构该当何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开讲“证券虚假陈述新
    2022年5月26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到本所开展……

    冠农股份涉嫌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
    5月5日盘后,冠农股份(600251.SH)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

    天沃科技一字跌停!监管出手,证
    4月27日对于天沃科技逾6.5万股民来说,可以说是“雷声不断”。  27日凌晨,天沃科技发布数则公告……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奥联电子股民索赔
    新纶新材股民索赔律师 同洲电子股民索赔 广东榕泰维权律师 ST国安股民索赔律师 投资者索赔律师网 华控赛格股民索赔律师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 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刑事专业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ugio@vip.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