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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元无人机合同”一地鸡毛,永悦科技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12 15:33:53

  10月11日晚间,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永悦科技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永悦科技于2017年登陆上交所,主营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两大业务。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同比增加11.25%至1.4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752.47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大,这其中,公司主营无人机、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生产研发销售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亏损608.52万元。

  今年,永悦科技可谓风波不断。8月28日,永悦科技曾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达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畅达公司采购的无人机为农业植保无人机,主要应用于河南省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农业服务、乡村振兴等经营管理工作。

  此消息一出便引发了舆论关注,原因在于这份销售合同金额高达3亿元,而根据公司财报,永悦科技2022年全年营收也不过2.96亿元。此外,畅达公司投入3亿元购买无人机的做法也引起了市场质疑。

  质疑声犹在,永悦科技却于9月18日披露《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称,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永悦智能与畅达公司双方经多次协商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合作。

  在发布合同解除公告的当天,永悦科技及公司董事长陈翔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根据警示函,经监管查实,8月27日,永悦智能与畅达公司双方签署《销售合同》的同日,还签订了《补充协议》,但公司并未在此前发布的两份有关上述销售合同的公告中披露该《补充协议》相关信息。由此,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原文链接:“3亿元无人机合同”一地鸡毛,永悦科技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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