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经陕西证监局查明,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陕西证监局认为,延安必康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延安必康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罚款。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提示,延安必康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且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2020年3月31日延安必康股东总数80637户,基本上这些股东都极可能符合索赔条件。在调查期间,2020年9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称:“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累计已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现金归还的44.97亿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可以预料,延安必康的赔付能力应该不错。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延安必康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证券维权律师:股民如何向延安必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