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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3 1:00:29

20201023日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发布关于收到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瑞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61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并进行调查取证。2020612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内容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可以初步确定为:在2017313日至2018122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122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判决认定,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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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

本文关键词:长园集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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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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