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600589)3月12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榕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四、对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林伟雄、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
六、对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
七、对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八、对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广东榕泰上述违法事项,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创始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广东榕泰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有意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
原文链接:广东榕泰被处罚,广东榕泰股民如何索赔